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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钢城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Mar 17, 2023 | 作者: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钢城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







(一)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等);

(二)传统音乐(山歌、小调、劳动号子、各种特定场合演奏的乐曲等);

(三)传统舞蹈(在生产劳动、岁时节令、祭祀等活动中表演的舞蹈);

(四)传统戏剧;

(五)曲艺(说书、唱曲、相声、快板等);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间游戏、杂耍、竞技、武术等);

(七)传统美术(绘画、雕塑、工艺等);

(八)传统技艺(工具和机械制作、农产品加工、造纸、印刷等);

(九)传统医药(养生、针灸、药物等);

(十)民俗(消费习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习俗等);

(十一)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02

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活态存在,传承历史悠久,传承谱系清晰。

(四)体现钢城本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03

申报程序








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审核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逐个实地查看筛选,根据筛选结果、申报项目的数量和类别,从我区非遗专家库挑选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根据初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专家评审组审议后,将审议意见和推荐名单提交给区文旅局,区文旅局将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拟列入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文旅局将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报钢城区人民政府审批,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








04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钢城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表(具体要求见附件1),由街道(功能区)盖章备案。

(二)项目资料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保护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辅助资料

5-7分钟申报片、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05

报送形式









(一)纸质材料

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均以A4纸双面彩色印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扉页写明申报非遗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U盘,U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包含3个文件夹,“申请报告”为一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辅助资料”为1个文件夹。

1.“申请报告”、“项目资料”各内分为2个文件夹,一个为电子版,一个为签字盖章PDF版;

2.“辅助资料”文件夹内分3个文件夹,文件夹名分别为照片、视频和其他。

以上(一)(二)项内容需专人2023年5月8日-5月31日报送至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钢城政府大楼1022室,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








06

注意事项







申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材料整理阶段,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2023年5月7日;第二阶段为材料审核阶段,时间为2023年5月8日-5月31日。请在材料审核阶段报送相关材料,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将进行登记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经再次修改仍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步流程。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07

工作要求







(一)项目保护单位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二)项目保护单位应为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三)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四)申报药物类的传统医药项目需事先征得区卫健部门同意,并于申报书封面加盖区卫健部门公章。

(五)各申报单位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检验。








联系单位: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文旅科)

联系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1022室

联系人:李文萍 郭 杰

联系电话:0531-76892167

邮箱:gcwhj@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