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文化馆】关于开展2023年度钢城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Jul 14, 2023 | 作者: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济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济南市钢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济南市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近期将开展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传承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各街道、功能区及相关区直单位并说明理由。 3.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认定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 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进行审议,提出初评人选。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现场答辩人选。评审委员会组织现场答辩,根据现场答辩结果,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4.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 6.公示期满,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报钢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并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传承人资料(必交) 1.推荐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 2.传承人清单:包括项目基本信息、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等(具体格式见附件2),并由街道(功能区)盖章备案。 3.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选交) 1.能直接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在项目领域内所取得成就的证明材料。 2.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3.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加强传承人保护和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附件 扫码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