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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文化馆


2008年区宣传文化中心内建成了区文化馆。区文化馆投资70多万元,配备了电影放映机、音响电视组合机、刻录机、古筝、演出服装等所需设施设备,成为全区群众开展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多种活动的重要场所。区文化馆充分发挥在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教学优势,每天免费开放7小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35小时;举办了文化站、农家书屋管理员以及业余文艺骨干培训班等60多期;开设了古筝、老年舞蹈、书法等16个培训课程,每年免费培训2000多人(次)。同时,积极参加省、市比赛活动,其中,舞蹈《牧区少年》等4个节目获得2009年中国青少年艺术节山东赛区舞蹈金奖;舞蹈《腾格里塔拉》获得2010年第三届大众艺术节山东省第五届舞蹈比赛二等奖。在全省农民艺术节上,我区原创作品《爱心钢城》获得一等奖。在2012年参加的“海外桃李杯”香港国际舞蹈大赛、山东省第二届电视舞蹈大赛等比赛中,有多个舞蹈节目获得金奖,其中舞蹈《洗衣歌》取得香港参赛资格,《茉莉花》被邀请参加了11月份山东电视台直播的颁奖晚会。区文化馆被山东省组委会授予“育才成就奖”。突出节庆文化活动,依托区公共文化场馆优势,坚持每年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庆祝活动,举办春节联欢文艺晚会、广场文化艺术展、书画作品展、综合文艺晚会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近20余场,做到了月月有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每年春节举办的民间艺术表演大赛,元宵节灯会、焰火晚会,气势之雄壮、气氛之热烈,无不体现了传统民间文化的盛况。2011年,区文化馆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二级馆”。2015年区文化馆再次通过复评验收,又被命名为“国家二级馆”。近年来,区文化馆着眼阵地设施的利用,组织开展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提高基层文化阵地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